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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獎勵標準  
     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「楓幣」獎勵標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1.06.27 修正版
 校外比賽
個人參加競賽,獲頒楓幣枚數
級別
第一名
(特優)
第二名
(優等)
第三名
(甲等)
第四名
(佳作)
第五名
(入選)
第六名
全國
12
10
8
6
5
4
縣級
10
8
6
5
4
3
鄉級
8
7
6
4
3
2
1、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,主辦單位未明列者,不予給獎。
2、參賽人數不足5人時,獎勵枚數折半(小數點後,無條件捨去)。
團體參加競賽,
每人獲頒楓幣枚數
全國
12
10
8
6
4
縣級
10
8
6
5
4
3
鄉級
8
7
6
4
3
2
1、獲獎名次依主辦單位頒訂為主,主辦單位未明列者,不予給獎。
2、參賽隊數不足5隊時,獎勵枚數折半(小數點後,無條件捨去)。
3、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,獎勵枚數折半(小數點後,無條件捨去)
4、射擊類比賽,個人與團體同時獲獎時,擇優獎勵。
 校外投稿
級別
獲刊登
全國
5
縣級
3
鄉級
2
民間刊物
1
1、獲刊於知名報章雜誌,得比照縣級獎勵。
2、唯以上獎勵,均需註明得獎者為楓樹國小學生字樣。
3、若有特殊情形,得依獎勵辦法第四條第四款方式辦理。
校內比賽
一般各種競賽活動
級別
第一名
(特優)
第二名
(優等)
第三名
(甲等)
佳作
(入選)
備註
個人組
4
3
2
1
運動會、體育發表會是否適用。另行討論。
(比賽人數不足5人時,只取前兩名)
團體組
(每人)
4
3
2
1
運動會、體育發表會是否適用。另行討論。
1、比賽隊數不足5隊時,只取前兩名。
2、每隊參賽人數10人以上時,獎勵枚數折半(小數點後,無條
   件捨去)
定期評量
級別
成績優異
成績進步
學期總成績優異
 
備註
 
3
2
5
 
不再區分前三名給獎
學校榮譽制度
級別
榮譽卡
 
備註
 
3
 
 
閱讀、讀經
認證通過及
其他特殊表現
級別
經錄取刊登或認證通過,其他優異表現
 
1-2
第四條第四款:其他學生主動積極表現,精神應給予讚揚者(經學生、級任老師、各處室人員或家長,主動提報,經主任認同者,依程度給予1~3枚楓幣獎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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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修正計畫(doc檔)